黑高工委联字〔2011〕13号
各市(行署)、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省直有关单位:
2011年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规模将达到21.5万人,加上往届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进一步增加,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任务仍然艰巨。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战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和我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11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统筹,继续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
1.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把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及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对今后5到10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了战略部署。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首位”的重要决策,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以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为支撑,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为重点,力争2011年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人数进一步增长。
2. 各大中专学校要切实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学校党委书记、校(院)长作为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真正作为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作为关乎学校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作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生命线,纳入学校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要带头研究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在校内健全以院系党政“一把手”负主要责任的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同时要发动全体教师,进一步凝聚学校各方面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切实保证组织领导重点统筹、发展规划优先安排、经费投入优先保障。
今后,省高校工委和省教育厅要继续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实施情况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绩纳入高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继续完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机制,定期深入学校,对就业工作薄弱环节和薄弱学校加强督促和分类指导,推进落实,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拓宽渠道,更大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3.巩固成果,积极开辟新的基层就业渠道。各高校及有关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继续精心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基层农技推广特设岗位计划”以及本地基层项目。各地要因地制宜,努力开辟毕业生到社区、乡镇卫生院所、幼儿园等基层单位就业的新渠道。各学校要及早宣传和动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组织招募工作。
4.切实做好首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各地毕业生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门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统筹下,协调相关部门,优先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切实做好我省首批免费师范毕业生的落实岗位、就业服务等工作,确保到中小学有编有岗,体现鼓励优秀学生读师范、优秀人才当教师、有志青年长期从教的政策导向,为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创造条件。
5.进一步畅通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渠道。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力争出台更多鼓励中小企业吸纳毕业生的优惠政策;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要紧密结合服务外包行业发展需求,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推进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完善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的长效机制。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采取措施扩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毕业生的规模,并逐步建立起一支以合同制管理为基本模式的专职科研队伍。
6.加快完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保障制度。各地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制订出台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地方性保障制度,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有序流动、基层岗位优先录用等方面提供更加优惠的条件。要为服务期满毕业生落实好升学优惠政策,提供岗位推荐、就业指导等服务。
三、优化环境,力争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突破性进展
7.全面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有条件的高校可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以及有关院系参加的就业创业教育指导协调机构;要结合专业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广泛开展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社团活动等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和创业体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
8.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各高校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贯彻落实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的要求,对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或高校《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含实施高等学历教育成人高校的毕业生)以及持《毕业证》和《普通中等专业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要依申请及时给予认定并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有关优惠政策,把好事办好,让毕业生切实享受到自主创业税收减免政策。要积极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出台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和民间募集等方式,设立大学生创业资金,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工商注册、行政审批、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的政策。各高校要深入挖潜,积极出台本校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措施办法。
9.要加大创业载体建设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源,创建一批省级和地市级大学生创业实践和孵化基地,制定配套优惠措施;各高校要与当地人社部门配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大学生创业实践和孵化基地,为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和培训。要以开展科技发明类竞赛、创业项目大赛等多种形式,征集大学生科技创业优秀项目,选拔优秀创业团队,引导和资助高校毕业生带项目和团队到基地创业,充分利用好我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推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活动的深入开展。
10.加强对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指导服务。各地和高校要依托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广泛挖掘创业项目和创业信息,开展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创业实训,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等服务,鼓励和帮助创业的学生带动更多学生实现创业、就业。
四、明确责任,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长效机制
1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高校要及早启动2011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成立由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征兵工作协调机构,理顺工作体制,明确部门分工,要进一步加强军地合作,健全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各地和高校要对目标责任进行层层分解,努力实现“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健全机制、完善政策”的工作目标。
12.切实做好入伍预征宣传教育工作。把入伍预征工作纳入国防教育体系,精心组织5月份的“预征工作周”活动,通过专场报告、政策咨询、政策宣讲、主题党团活动等形式,大力加强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让每个毕业生都能熟知入伍预征政策,激发广大毕业生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热情。要组织好毕业生网上报名工作,完善网上预征系统,提高预征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13.落实好退役毕业生就业服务等各项工作。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务必抓紧为上年入伍的毕业生办结学费补偿代偿手续。省教育厅将制定退役高职毕业生报考普通本科单独录取和申请就读成人本科审核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好免试读研和考研优惠政策。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协助做好2009届入伍毕业生退役后的就业招聘、推荐、人事代理和办理就业手续等服务工作。
五、切实保障,大力加强高校就业工作的机构、课程和队伍建设
14.进一步加强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建设。切实做到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好教育部关于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指导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的规定,并保持相对稳定性;要保证就业工作所需经费,按不低于当年在校学生全部学费的1%列入学校预算予以落实,专款专用,为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年”提供切实保障。
15.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各学校要建设相对稳定、专兼结合的就业工作队伍和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从2011年起,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教师列入大中专院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范围,适当照顾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定,根据岗位设置数确定高中级岗位限额比例。逐步开展高校就业指导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提高就业指导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16.加强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要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的要求,将就业指导课程建设纳入人才培养工作,列入就业“一把手”工程,保证课程建设和教师培训的经费投入,并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作为公共课纳入教学计划,列为必修课,并且不得少于38学时。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编撰出版我省职业指导系列教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加强对就业创业规律的研究,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提高课程质量。通过开展就业指导课程巡讲、观摩、评选等活动,建设一批精品课程、示范课程。
17. 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调研分析。要定期开展针对毕业生就业进展状况、毕业生跟踪调查、就业市场需求状况、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社会需求状况等方面的调研和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工作。要借助我省高教学会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的交流平台,积极做好科研课题立项申报工作,努力争取更多的学术成果。
18. 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理论与教学研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立足于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教育改革发展服务,紧密结合毕业生就业工作需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研究人才培养的规律,探索新时期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途径,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确定发展规划和重要决策提供理论支持。
六、优质服务,全面提升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19.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各学校要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等职业素养教育活动,借助职业发展测评等工具帮助毕业生进行正确的自我认知和职业认知,提高毕业生非专业素质,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完善工作载体,丰富工作形式和内容,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服务,逐步形成以就业指导课程为基础,以个性化职业咨询和辅导为辅助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20.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各学校要加快推进就业信息服务建设,进一步完善就业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收集渠道。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要加快就业信息服务网络的建设步伐,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如计算机、传真机、摄像机、照相机、打印机和宽带网络等。各大中专学校要积极开拓就业市场,深入各行各业为毕业生挖信息、找岗位。2011年学校举办的网络、现场招聘会场次及岗位数与2010年相比要有明显增加。
21. 切实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管理服务。要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积极发挥教育部就业“一体化”系统和我省就业网上办公系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和就业QQ群的电子政务功能,探索开展信息化就业统计、就业手续的办理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科学、规范、准确地做好就业统计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将就业协议或证明与毕业证、学位证发放挂钩;要加强和完善就业信息报送和形势研判,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及发布制度,启动普通中专学校就业状况统计上报制度;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分析系统建设。省教育厅将在就业率统计过程中引入第三方统计、监测和评估机制,对各高校的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进行严格审查,对毕业生就业率造假者在教学水平评估、示范或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毕业生就业评估评优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重点帮扶,认真做好特殊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
22.各地、各学校要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设立专项经费和帮扶项目,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加强对女大学生就业帮扶工作。各大中专学校要摸清困难学生的底数,分类建立档案,健全专人“一对一”跟踪和帮扶机制,通过分类指导、技能培训、心理咨询、求职补贴等方式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并在各类就业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困难群体毕业生给予优先推荐。
23.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就业思想动态,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少数民族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在就业推荐、创业服务等工作上予以优先考虑,全力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24.各地要争取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纳入政府公共就业服务困难群体帮扶体系,实施相应援助项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见习培训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免费参加各类招聘会、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等就业援助政策,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前后的衔接工作。
八、科学定位,全面提高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
25.科学确定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应努力满足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行业、地区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地方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要重点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需要服务;高职和中职院校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为行业企业的生产和服务一线培养技能和技术应用型人才,要按照把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人才培养与就业紧密结合起来的要求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拉动内需、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根据岗位要求的变化,及时调整相关专业方向,通过更新、调整及增加必要的专业技术课程和实训实习项目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适应性。各类院校都要形成自己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26.合理优化教育结构。各学校要加大专业调整力度,深入开展市场需求调研,加强对各类专业人才需求的规律性研究,积极构建高校学科专业人才需求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动态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新机制。要积极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本科教育更加重视培养应用型人才,高职教育着力培养技能型人才。要紧紧围绕国家和我省“十二五”规划要求,特别是适应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的新要求,提早谋划和部署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所需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
27.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各学校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的联系与合作,共建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高职院校要积极推进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2011年基本实现相关专业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要加大生产性实训教学安排,确保学生毕业前有充足的顶岗实习学习经历,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要积极探索建立对顶岗实习合作企业兼职教师给予补贴和对学生工伤保险给予补贴等制度;要与行业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并逐步扩大规模。
28.切实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评价大中专学校办学效果的重要指标。在对新建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的教学评估中,要加大就业状况指标的权重。继续深入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等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状况作为学校招生计划安排、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和班子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九、加强宣传,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
29.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各学校要把职业发展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贯穿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始终。要结合当前形势和就业政策,引导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积极到西部地区、到艰苦边远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30.多措并举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各学校要坚决贯彻“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妥善化解潜在矛盾;要注意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加强毕业生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3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宣传工作,把新闻宣传作为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新闻媒体作为推动就业工作的重要力量。要主动与当地宣传部门联系,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促进就业的政策、取得的显著成效和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同时,要高度关注舆情动态,保持与新闻媒体的良好沟通,主动引导舆论,加强正面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中共黑龙江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