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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2-07-25    作者:[db:作者]    来源:     点击:

  实习是学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对所学专业建立感性认识,项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与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组织与领导
  第一条  成立由实习就业办、教务科、学生科组成的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对实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实习就业办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及学生实习过程的日常管理与检查;教务科负责制定实习教学计划及业务指导;学生科协助实习就业办负责实习学生的管理。
  第二条  教务科及各专业学科根据学生就业实际,制订实习计划。
  第三条  采取以学校安排为主、学生个人联系为辅的形式确定实习单位。
  第四条  学校建立实习指导教师责任制,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负责跟踪学生实习过程,指导并审阅学生顶岗实习报告,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等工作。
  第五条  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由实习单位安排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担任实习带教教师,负责实习指导,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
  过程管理
  第七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共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与实习单位、学校与学生家长分别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
  第十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按学校及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须请假,三天内由实习单位审批,三天以上须报请实习单位及学校实习就业办审批。
  第十一条  对实习期间发生的问题及突发事件,学生应及时向实习单位及学校报告。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实行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考核表。
  第十三条  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考核:一是实习单位带教教师对学生综合表现进行评定,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情况、完成作业、填写实习手册及撰写实习报告等方面进行评定,占总成绩的30%。经专业负责人审核后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顶岗实习总成绩,成绩不合格者,不准予毕业。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黑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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