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学生集中性生产实习管理制度
一、学生必须明确课间实习目的,端正态度,积极参与课间实习。
二、学生进入操作间和相应的实习场地之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认真听取教师的指导,准备好工具,服从安排,遵守纪律,必须按照指定的岗位进行操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
三、按时出勤,不得无故以任何理由迟到、早退或不参加实习。
四、认真实习,独立完成作业,及时上交课间实习手册,不得抄袭或敷衍。
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危险因素,确保人身安全。
六、实习室内保持安静,不准吵闹。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请教,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上报,及时处理。
七、爱护公物,厉行节约,未经实习指导教师同意,不得动用无关的仪器、设备、工具和材料,严格遵守实习单位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八、每次课间实习完毕后,应将仪器、设备、工具、场地进行清理、打扫,保持操作间和实习场地卫生整洁,经实习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九、实行校企双方共同考核管理,双方共同填写学生课间实习成绩考核表、出勤表,在实习过程中如果有违反纪律或不服从实习指导教师安排的情况,除受到批评教育外,严重者将受到纪律处分,同时取消今后参加实习的资格。
十、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结合学生的实际表现,给每位参加实习的学生评定出成绩。学生课间实习成绩考核:一是实习单位带教教师对学生综合表现进行评定,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间实习情况、完成作业、填写实习手册及撰写实习报告等方面进行评定,占总成绩的30%。经专业负责人审核后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实习总成绩,成绩不合格者,不准予毕业。
十一、课间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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