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会会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要求,每个工会会员应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为了更好的将2008年会费收缴上来,服务于广大会员,特通知如下: 1、收缴标准是每年基本工资前三项的0.5%。 2、以后每年3月统一收缴会员会费。 3、各工会组长请于3月25日前到校工会核对本工会名单及扣缴金额数量。 4、若有不清楚之处,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工会办
200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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