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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08年工会会员会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20    作者:[db: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工会会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要求,每个工会会员应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为了更好的将2008年会费收缴上来,服务于广大会员,特通知如下:
1、收缴标准是每年基本工资前三项的0.5%。
2、以后每年3月统一收缴会员会费。
3、各工会组长请于3月25日前到校工会核对本工会名单及扣缴金额数量。
4、若有不清楚之处,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工会办

                          200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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