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更加有序、有步骤地开展,激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遵守校规校纪,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我校就业推荐工作的实际, 规范毕业生就业推荐程序,严格执行毕业生自主择业、择优推荐、双向选择的基本原则,遵循如下的就业推荐程序及就业工作措施。
一、就业工作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广泛采集就业信息、积极联系用人单位、严格审核单位资质、主动上门推荐、热情服务学生”的工作原则,及时与院招生就业处保持信息沟通和信息共享,确保、顺利、满意地就好业。
3、毕业生按照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分、学费交纳情况、课程合格情况等要素排列优先推荐次序。
二、就业推荐对象
在我校学习期满,完成全部学业的合格毕业生及其它规定需要就业推荐的学生。
三、毕业生推荐的先后顺序
(一)优生优荐原则
各毕业班根据教务科提供的每一位毕业生在读期间的全部课程的原始成绩、各类证书并结合每位学生的操行测评,计算就业推荐综合分,并据此排定毕业生推荐顺序,优生优先推荐。
(二)在综合评分相近(相差不高于5名)情况下,以下情况优先推荐:
1.凡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表彰的毕业生。
2.毕业学期被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
3.凡在校期间累计二次获得校级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以上文明学生、其他先进个人)称号及连续担任两年以上班团干部、学生会团委干部的毕业生,可享受就业推荐优荐的待遇。
四、就业推荐工作程序
(一)就业工作程序
1、第四学期末调查第二年毕业生个人就业去向、就业途径、薪资待遇要求动态掌握学生就业基本情况。
2、第五学期初组织毕业生模拟面试,每位毕业生要模拟面试2次以上。积极引进企业人员进校开展就业指导讲座。
3、按照招聘单位的条件和要求,及时在就业专栏公布就业招聘信息,组织开展校内小型招聘会,择优推荐应聘学生。
4、搞好招聘过程中的宣传、组织和服务工作,积极协助单位完成选聘、考核、面试等招聘环节,并对初选学生及时通知与公示。
5、做好选聘上学生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录用证明的签定与指导工作。
6、办理相关的离校审批手续,积极做好后续跟踪服务与指导工作。
(二)毕业生就业推荐程序
学生的就业推荐程序包括个人申请、班主任推荐、相关部门审核、就业办确定推荐名单和企业招聘等。
1、个人申请
学生根据就业办或企业介绍的就业推荐用工信息,填写求职登记表后上交班主任。
2、班主任推荐
班主任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推荐符合招聘条件的学生参加就业推荐活动。
3、相关部门审核
对于班主任推荐学生进行审核,由教务科、学生科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德育评价等方面进行审核鉴定。在推荐表填写推荐意见,汇总得出学校推荐意见,盖章生效。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就业办。
4、就业指导中心确定推荐名单
就业办负责向学生介绍招聘单位提供的用工信息。根据企业的具体要求,按一定比例向企业推荐。
5、企业招聘
企业根据推荐名单组织招聘,学生应聘成功(以录用名单为依据)并签订就业推荐协议,学校将视为推荐就业完成。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已经就业推荐完成或不具备就业推荐资格。
1、毕业前推荐就业时,毕业成绩不及格者;
2、被企业录用(以录用名单为准)并到达企业工作,因本人原因自行脱离用工单位或因自身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者;
3、因升学、入伍等原因将本人档案转出者;
4、受学校处分未被撤销者;
5、应交费用尚未交齐者;
6、其他不符合就业推荐资格者。
黑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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