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和稳定教学秩序,对教师因公或因病、婚、产、丧假等原因,不能按课表规定时间上课时,允许教师申请调、代课。
2.教师因故申请调、代课时,除特殊情况外,应提供前一天按人事部门规定办妥请假审批手续,同时填报调、代课申请单,经教研室(组)主任签字同意,由教务科长审核批准后,教务科及时填写调、代课通知单,通知有关班级和教师。
3.调课时间一般应控制在一周内,时间超过一周的,应另行安排教师代课。
4.属于下列情况者,不予办理调、代课:
(1)临时或短期自愿在校内、处进修、听课的;
(2)兼任校外课程的;
(3)参加一般性参观、比赛和游览活动的;
(4)同课程、同进度的班级进行阶段测验时;
(5)每学期期末统计调课情况,凡调课次数较多的个人和学科将影响其年度终教学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