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监考老师提前10分钟到教务科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组织学生按秩序单人单桌就座,清点人数,宣布考场纪律当众拆封发题。
2.严肃认真地负责考场工作,贯彻纪律。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宜,如读书、看报、谈话等。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3.主监考教师在一般情况下不宣读试卷,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楚提出询问时应当予当众答复,其它一律不予回答,更不准做暗示性解释。
4.遵守考试时间,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
5.临考教师在监考时间要经常巡视,严格监考,对学生的违纪现象要及时给予处理。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6.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要清点试卷,并认真填写监考记录一并交教务科。
7.教务科对监考教师要加强管理和考核,对监考不负责任者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仍无改进者则取消监考资格,一年内不予安排监考,并记入本人业务档案。